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4-00004 | ||||||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24〕92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破解跨境电商合规难题的提案》 (2024105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完善跨境电商出口税收管理等工作,通过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用好出口税收政策, 享受各项税收服务举措, 大力促进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发展。
一、为规范统一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我局商福建省财政厅、商务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省税务局2022年第1号公告), 明确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数据应与海关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数据一 致,指导我省综试区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用好“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支持助推我省外贸融合发展。
二、举办“提高出口退税质效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座谈会, 制发了服务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十八条规范税收管理及优化办税服务举措; 同时联合商务部门通过公众号发布《跨境电商出口税收业务办理问答》 《出口退税专题辅导》等辅导资料,充分释放税收政策效能。
三、为做好报关单模式下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商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 2023年以来, 我局开展多次专项调研, 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收集建议后,对电商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采取分类管理的举措,对电商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后准予申报退(免)税,其相关出口收汇凭证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实行事后报备和监管管理,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
下一步, 我局将结合杨文斌委员所提相关建议, 继续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等部门,加强调研分析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 王志荣联系人:杨雄富
联系电话: 0591-870989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